为了使项目工地出现安全生产事故得到及时报告、调查、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对事故处理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分类
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根据国务院493号令规定,分为一般安全事故、较大安全事故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四类。
二、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凡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急性中毒事故时,项目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将伤亡事故情况及时上报公司和广州市南沙区安监局:
1、报告时间:伤亡事故发生地(现场工程项目部)应在1小时内电话报告中交南沙新区明珠湾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交四航局一公司和广州市南沙区安监局等上级部门。并在12小时内将伤亡事故情况以快报形式上报中交集团。
2、报告内容:伤亡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伤害程度、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三、伤亡事故救援及处理
项目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施工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人员按以下先后顺序进行工作:
1、抢救伤员,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尽快把伤者送往附近医院;
2、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摄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过安监部门、人民检察院或事故调查小组同意才能进行清理;
3、迅速明确事故的时间、伤亡者的姓名、年龄、籍贯、工种、伤害程度。及时上报各上级主管单位。
4、努力将事故危害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减至最小,及时围蔽并保护事故现场,非事故调查人员禁止入内;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对媒体发表任何未经确认的不实言论;危险时安排好人员撤离;
5、12小时内填写并上传事故快报到中交建设集团;24小时内完成事故的书面报告上交当地安监局;
6、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的工作,提供事故调查所需的资料。
四、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针对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要举一反三、总结经验、加强在建工地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检查出现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有效性进行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