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会议制度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分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
2、各项目的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在参加工作例会时,做好本项目的劳动保护工作汇报,提出加强监督检查的建议意见。
3、在参与公司“安全月”活动等重点工作中,不定期的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布置工会参与“安全月”活动的具体工作。
4、配合行政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在文明土地的创建过程中,定期深入各项目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工作措施。
5、劳动保护监督小组组长参加行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提出劳动保护工作意见。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一次做好各工地的巡回检查,检查各项目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设施,考核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每次考核10—20人。
2、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一次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本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本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季一次做好总结。
3、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均要考核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4、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提出安全管理奖罚意见。
工会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制度
1、运用工会宣传阵地,形式多样地做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宣传,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监督、协助行政认真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做到“四必须”,即,新工人入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职工上岗必须安全培训培训合格。
3、协助行政举办各类安全知识学习班、培训班,保证职工安全知识教育面100%。
4、广泛开展“一遵两反三落实”(即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安全组织三落实)的群众活动,特别是教育职工制止违章指挥作业。
5、抓好安全生产典型,注意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先进经验。
工会劳动保护信息反馈制度
1、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一次分析,总结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劳动保护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工会。
2、各项目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一次把参与安全检查情况,口头或书面报告分公司工会。
3、出现伤亡事故(包括死亡、重伤、轻伤)立即报告上级工会,伤亡事故的调查及处理意见做好工作记录,并报告上级工会。
4、职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竞赛活动及安全先进典型等情况,及时形成工作信息,并反馈给上级工会。
5、劳动保护的年度工作和工作总结,按《集体合同》约定所履行的安全生产、保护工作检查,安全隐患的提出和整改等情况,作为固定信息,做到按时上报。
6、反馈涉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其它情况。
工会劳动保护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1、有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组织名单,有明确的工作责任,能按工作职责行使监督检查职权。
2、有劳动保护工作年度计划和检查、总结资料,有劳动保护各项工作制度,并实施到位。
3、职工安全教育、安全竞赛活动、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等资料完善、齐全。
4、按公司《集体合同》条款进行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检查,作为专题资料妥善保管。
5、群众性的“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所征集的建议和整改情况,作为专题资料管理。
6、建立有害工种体检和职业病防治资料,健全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资料,向上级工会反馈的信息做好资料存档。
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
1、凡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不得拒绝安排女职工。
2、不得以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为由,降低其基本工资,福利待遇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3、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有特殊危害的繁重体力劳动和严重有毒有害作业。
4、做好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确保女职工能充分享受到四期的各种保护待遇。
5、女职工在四期不得安排在过度劳累、高空、危险、震动、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工作。
6、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有关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7、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单位主管部门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并责令该人员给予被害女职工合理的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工会应切实担起对女职工的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