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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8月03日

        5.1.3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实行行政正职负责制。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危急事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危急事件管理工作。
        5.1.4  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要动员全体职工,并依靠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做好。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发生后紧急救援的义务。
        5.2  危急事件管理原则
        5.2.1  既要依靠科学,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又要加强保障措施,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水平。
        5.2.2  实行事前预防与事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编制应急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应急预案应通过评审、批准后发布使用,并按规定报集团公司审批(备案)或报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备案);按照预案要求,把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危机防范水平。
        5.2.3  应急预案应遵循国家规定的编制导则,使用统一格式,包括对章节、条目不得删减或改变顺序等。
        5.2.4  每年对本企业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修订及更新,并履行原审批程序后发布。
        5.2.5  公司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应包含危急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要经过专项培训及相应考核。
        5.2.6  公司按照应急预案制定演练计划及安排演练,演练内容涵盖各个类别(如全面演练是否包含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等),演练方式要齐全。
        5.2.7  公司按需要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对应急设备进行维护和更新,对各类应急车辆保证数量充足并处于可用状态。
        5.2.8  根据设备系统、运行方式、所处的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对可能发生的危急事件,建立“预案库”,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预案库”的内容。
        5.2.9  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定期监督、检查和考核公司各部门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管理人员对应急工作认识、应急教育及培训情况、应急演练情况等。
        5.2.10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危急事件的发生及应急处理情况,严禁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危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情况。
        5.2.11  对表现优秀的应急管理人员进行表彰,并对造成损失或延误行为给予考核。
        5.3应急预案
        5.3.1 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预案三类。
        5.3.2 综合预案针对的是公司的整体,是对各类危急事件应急处理的共性方式、方法、原则的说明。综合预案要从总体上阐述应急目标、应急原则、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行动的整体思路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5.3.2.1  企业概况、存在的危险源及风险分析;
        5.3.2.2  应急工作原则及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5.3.2.3  应急体系的构成情况:包括预案体系和组织体系;
        5.3.2.4  预防与预警:包括危险源监控、预警级别以及信息报告等;
        5.3.2.5  应急响应程序及信息发布;
        5.3.2.1  应急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应急物资保障及应急经费保障等;
        5.3.2.6  应急培训与演练;
        5.3.2.7  预案管理。
        5.3.3  专项预案针对的是较为典型的危急事件,例如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一个专项预案所针对的危急事件一般会存在于多个生产现场的,同一个专项预案可以对多个工作现场的应急起到指导作用。
        专项应急预案应制定明确的救援程序和具体的应急救援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5.3.3.1 事故概况: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5.3.3.2 组织机构及职责;
        5.3.3.3 预防与预警:包括采取的预防措施和信息报告程序;
        5.3.3.4 响应程序及应对措施;
        5.3.3.5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5.3.4 现场方案是针对特定的具体场所,在详细分析现场危急事件风险的基础上,对应急
        救援中的各个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而制定的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具体、简单、针对性
        强。主要内容包括:
        5.3.4.1 事故概况:具体的危险地点概况、主要危险源;
        5.3.4.2 具体的应急人员及职责;
        5.3.4.3 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5.3.4.4 应急处置措施、流程。
        5.3.5 应急预案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编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应急预案由封面、预案批准(发布)的指令性文件、目录和预案正文四个部分组成。应急预案的章节、条目不得删减或改变顺序,不需要填写的条目可以空置。
        5.3.6 公司应急委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与危急事件应急有关的各部门负责各类应急预案的具体编制工作。应急预案必须通过评审、批准后方可发布使用。
        5.3.7 公司每年对已发布的应急预案进行一次评审,相关部门按照评审意见修订、更新或重新修编应急预案。 当生产工艺、设备设施更新或组织机构调整时必须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使其满足危急事件应急的需要;当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开展危急事件演练后,相关部门根据发现的问题对应急预案及时修订;每次进行重大危险作业时,提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补充。
        5.4 应急准备
        5.4.1 公司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中必须包含危急事件应急方面的内容,使全体员工具备必要的应急技能;对参与到现场应急的各类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者方可参与现场应急。
        5.4.2 危急事件的应急演练是检验和提高应急体系的反应能力、救援能力以及协同作战能力的重要手段,公司每年必须制定演练计划,按计划组织演练。每年的应急演练安排必须将消防类、防全厂停电类、防汛类应急预案演练纳入其中。演练结束后,对演练的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价,及时解决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和不足。
        5.4.3 应急演练方式可以选择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全面演练其中的任何一种。
        5.4.4 公司必须按需要配备齐全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装备。应急设备和装备应有专人管理,并建立完善的管理档案;对应急设备要及时维护,对报废应急设备或装备应及时更新。
        5.5 应急响应
        5.5.1 公司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
        和应急结束等过程
        5.5.1.1 接警:应急办公室接到危急事件报警时,做好危急事件情况和联系方式的记录。
        5.5.1.2 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办公室接到危急事件通报后,应立即根据危急事件的信息,
        依据响应级别的分级标准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达到Ⅰ、Ⅱ级响应标准应立即报告应急总指
        挥、副总指挥。
        5.5.1.3 应急启动:Ⅲ级响应由部门自行处置;Ⅱ级响应由公司应急委成立指挥部,启动
        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Ⅰ级响应在公司自行组织处置的同时应报告集团公司相
        应的应急指挥部门。
        5.5.1.4 救援行动:应急人员进入危急事件现场,积极开展人员救助、抢险等有关应急救
        援工作。当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上级应急机构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5.5.1.5 应急恢复:抢险行动结束后,进入应急恢复阶段,包括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
        离、受影响区域的连续监测等。
        5.5.1.6 应急结束:应急指挥部按照程序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与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由应急办公室编写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5.5.2 控制室值长电话为公司接警电话。
        5.5.3 公司各部门及外委单位在夜间及节假日安排好值班人员。
        5.5.4 公司各部门发生达到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向公司应急委办公室报警;各部门发生达到公司Ⅲ级应急响应级别的紧急情况时,向部门报警;公司每个员工在发现紧急情况时均有义务立即报警。
        报警时应说明以下内容:
        5.5.4.1 危急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
        5.5.4.2 危急事件的原因、性质、范围、经初步判断的严重程度;
        5.5.4.3 危急事件已经造成的影响和发展趋势;
        5.5.4.4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他应对措施;
        5.5.4.5 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通信方式。
        5.5.5 公司各部门对危急事件要及时、如实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5.5.6 发生达到公司Ⅰ、Ⅱ级应急响应级别的危急事件,应立即(1小时内)汇报集团应急
        办公室。人身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发生后,要按规定报告政府有关部门。涉及电网的
        事故立即报告当值电力公司调度通讯中心值班调度人员。
        5.5.7 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公司必须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相关行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要求,妥善保护好事故现场,服从事故调查组的指挥,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分析等工作。
        5.5.8 发生洪水、地震、大风、严寒、雪灾等自然灾害时,公司在报告的同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紧急措施,及时疏散危险人群,迅速设置避难场所,安排好救济物资的供应,妥善安排群众生活。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工作。
        5.5.9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司在报告集团的同时要紧急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应急处理所必须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实施救援。特殊情况下,对相关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防止事态的扩大。
        5.5.10 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公司要按照属地关系,积极配合和依托地方政府,服从统一的调度指挥。积极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5.5.11 公司要积极筹措危急事件后恢复正常生产、生活所需资金。按照上级部署,集中力量,积极动员,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5.5.12 发生各类危急事件后,现场人员要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积极采取措施控制危急事件的发展,快速抢救受伤人员。
        5.5.13 在危急事件应急救援行动中,必须保证所有应急人员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保证信息的及时交流和救援工作的协调进行。
        5.5.14 在危急事件处理过程中,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将现场应急抢险情况及时传递到应急指挥部门,应急信息的传递与接收必须有专人负责。
        5.5.15 在应急抢险过程中,注意保护危急事件现场,为危急事件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5.5.16 各类危急事件结束后,要对设备和设施状况进行针对性的检查。必要时,组织相关机构进行技术鉴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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