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阶段工作汇报;
(三)下阶段重点工作计划;
(四)需安全领导小组支持的事宜;
(五)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会议议题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主管负责向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提交,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提交相应议题。
第十三条 经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的决议和文件,由行政办公室汇总形成书面文件,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签发,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下发至与会者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十四条 安全例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召集公司各部门的负责人召开的例会,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五条 安全例会围绕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决议及最新安全工作要求,通报公司安全管理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议题,监督相关部门落实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协调部门提出的工作事项,提出相关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第十六条 安全例会形成会议纪要,并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后,下发与会者。
第四章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第十七条 安全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决策机构,下设管理小组、应急响应小组及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第十八条 管理小组组长由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安全专职担任,管理小组组员由车辆管理员、各部门、科室负责人、生产车间工段长、设备管理员担任;应急响应小组组成、检查小组组成与管理小组相同;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由制造部主管担任,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员由制造部各条线负责人以及值班长、工段长、班组长担任。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小组主要任务是贯彻和落实安全领导小组精神和工作部署,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进行部署、指导、监督、协调,横向分析研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和落实安全领导小组精神和工作部署,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定期上报检查小组的检查结果。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审核各部门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三)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各部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配置公司相适应的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再教育;组织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培训。
(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条线工作会议,交流工作经验。
(六)监督落实新改扩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建设。
(七)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的“四不放过”原则,坚持事故汇报制度。
(八)开展公司的安全工作,监督、协调、管控各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管理小组另设检查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公司安全检查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二)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火、车辆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实施和落实。
(三)建立公司安全检查体系,贯彻落实公司安全检查制度。
(四)对公司各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火、车辆以及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有效开展、实施和落实。
(五)定期以报告的形式向管理小组组长汇报检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 遇紧急事件(如伤亡事故、火灾、台风等),管理小组转变为应急响应小组,检查小组转变为应急救援小组,人员结构不变,主要职责是:
(一)发生紧急事件时,处理事件应急所需的资源调配工作;
(二)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三)向安全领导小组、上级公司、地方相关部门汇报;
(四)必要时拨打应急电话发出救援请求;
(五)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等。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本工作小组人员的选定、调整,制定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主持每项具体工作,审定并向安全领导小组提交的建议或方案。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小组为安全领导小组的辅助和落实机构,主要任务是对日常工作的调查、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或方案,经安全领导小组审议后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责任单位或部门实施,以此不断促进公司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十四条 工作小组职责:
(一)组织开展各项日常安全工作;
(二)提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卫生等方面的安全内容与目标;
(三)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即进行“五同时”工作;
(四)根据安全领导小组精神与管理小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计划、措施;
(五)贯彻管理小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定、文件、报告精神,监督各部门认真执行;
(六)配置相适应的企业安全工作网络和兼职安全技术人员,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网络;
(七)对公司制造部员工,加强安全思想教育,组织安全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八)负责向管理小组报告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情况,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并改进;
(九)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亲临现场、组织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工作小组具体工作要求
(一)每年1月份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
(二)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工作汇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实业办公会议授权**公司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