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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9月01日

一、实施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现场的安全管理,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2010】23号)的精神,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领导带班人员,“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部门负责人管辖内的其他成员现场带班。
三、职责范围
1. 带班领导要通过检查、抽查、巡查等形式,全面掌握生产期间安全生产现状,严格按要求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2. 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要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发生,使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3. 带班领导在检查、抽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的,要严格落实监控、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要果断决策。
4. 带班领导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生产环节和重要设备设施的检查,每班不少于2次。
5. 认真查看重点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重要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6. 要加强对关键生产环节的检查,尤其是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审批程序,认真落实危险作业现场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安全。
7. 公司发生事故或险情时,带班领导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组织应急救援,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并在规定时限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
四、基本要求
1. 带班领导要将本班次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和巡查的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及时记录归档。
2. 严格带班工作纪律。带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3. 带班领导因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带班时,需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请假,安排好替班人员 替班人员必须符合公司带班领导的资格要求后,方可外出。
4. 建立带班人员值班制度,切实加强公司夜间和节假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
五、考核规定
1. 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 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按《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3. 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上报,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4.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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