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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化验员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8月07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化验员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环保部化验员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环保部化验班化验员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环保部的化验工作。
3.2 严格遵守安全规程、运行规程、各种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做到不违章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安全措施不符合规定、任务不清和停、带电(汽、水)范围不清的工作项目,以及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3.3 参加班长召开的班前和班后会,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任务,保证做到“三不伤害”。发生异常、未遂、事故时,应及时向班长汇报,并保护好现场,不隐瞒事故真相。
3.4 认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5 工作前检查安全用具,工具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着装,使用酸碱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3.6 积极参加本班组的安全检查活动,管好所维护的设备,对设备安全生产负责。
3.7 熟悉各种药品性能。掌握油处理设备、水、煤、油、脱硫样测试仪操作方法,及时准确分析各种水、煤、油、脱硫样质量。掌握酸碱灼伤的急救常识,掌握消防知识,会使用消防器材。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环保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环保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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