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员工福利管理,保障公司员工享受到较为健全的福利政策,根据集团政策要求明确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员工的福利标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潍坊水务分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职责
1、潍坊水务分公司人力资源负责根据集团政策要求制定《福利管理制度》;
2、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综合部按本制度规定落实各项福利政策。
3、潍坊水务分公司辖属公司财务部根据本制度规定以及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福利费用的核报。
第四条:福利类别及标准
项 目 |
金额 |
享受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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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或实物发放 |
春节家属慰问金 |
200 |
合同、协议员工 |
现金发放 |
端午节 |
100 |
现金或实物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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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中秋双节费 |
200 |
现金或实物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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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 |
100 |
合同、协议女员工 |
现金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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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儿童节 |
60 |
合同、协议员工,14(含14)周岁以下的子女 |
现金或者等价值实物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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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日礼金 |
100 |
合同、协议员工 |
现金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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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福利品 |
150 |
合同、协议员工 |
现金或实物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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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降暑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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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员工 |
每年6、7、8、9月份 现金发放,以集团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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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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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员工 |
现金发放,以集团批复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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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健康体检及职业病防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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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 |
具体方案由各公司根据各公司实际情况报分公司审批后执行 |
工作餐 |
100 |
合同、协议员工 |
由各公司按此标准每月提供,超出部分由员工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