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矿的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我矿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提高机构、组织和人员之间的协调问题,检验应急响应人员对应急预案、执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评估矿井应急准备状态、应急能力,发现并及时修改应急预案和执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总结和评估演练中的问题和不足,特制定矿井应急预案演练和评估制度
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七十五条要求:“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计划、方案、记录和总结评估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规定:“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规定:“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3、矿井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由应急救援办公室制定,根据矿安全生产任务要求和安排,选择适合的演习日期,报请矿研究决定。
4、矿井应急预案演练日期确定后,由相关科室组织编写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和措施,并将措施和方案传达到各参演单位。
5、各单位接演习措施和方案后,利用班前会和班后会时间组织职工进行学习贯彻,学习演习所用到的一切应急知识。
6、预案演练前,井上下各现场应做好准备工作,不能因演练而产生恐慌情绪,影响现场安全。
7、预案演练开始后,调度员应在3分种内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说明发生灾害的地点、时间,启动某个预案。
8、各地点接通知后,应按预案要求,进行停电、停水,迅速有序的按既定避灾路线撤离。撤离时可扔掉除毛巾、自救器和矿灯之外的工具包等,减轻负重,加快行进速度。
9、井下工作人员撤离时以迎头、采面为单位,各单位必须由跟班副区长组织、指挥,安监员协助跟班人员指挥撤离。人员到达行人斜井井口时,必须签字备查。
10、各单位人员出井后,在行人斜井井口等候室集合,以区队为单位集合一组,由跟班管理人员清点全区出井人数,人员到齐后及时汇报调度室和区队,如果人员不全,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演习指挥部。
11、矿在演习前成立演练指挥部,宣布演练开始与结束,协调与研究演练中出现的问题。
12、各单位人员出井后不能解散或离开,直到演练结束或接到演练总指挥部命令。
13、出井人员和应急抢险人员由指挥部安排任务,及时将任务完成过程和结果汇报指挥部。
14、各参与演习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抢险小组组长等在演习结束后,由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总结演习中的经验与教训,针对问题制订措施加以改进。
15、预案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评价总结,并编制演练评价报告。应急预案的演练检验下列效果:人员配置的合理性、充分性,参与人员的反应能力与处理能力,应急预案的操作性,应急设备的充分性、可用性与有效性,应急预案的组织协调性,外部机构响应的及时性,应急预案的经济性及有效性。
16、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指挥策划小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演练发现中的不足项和整改项的纠正过程实施追踪,监督检查纠正措施的进展情况。
17、演练结束后,依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保持应急预案的持续改进。
18、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和矿制订的改进措施进行整理存档,并在之后的工作中监督检查。
19、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有关领导和专业人员,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编写演习总结、评估报告,按要求保存备查。
20、演练总结、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报告及救援经过;应急预案启动和执行情况;预案编制、执行及演练情况; 事故救援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应急管理培训及宣传教育情况;应急演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
21、应急救援演练完成三天内必须完成总结、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