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和标准。
(二)负责对机械、电气、工业建筑构筑物的管理,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
(三)负责对工业建筑,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热力管道及其安装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校验及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完好有效,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四)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从设计、审查、施工和竣工验收,凡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及工业卫生的安全设施的施工应保证质量按期完成。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使之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标准和要求。
(五)负责安装和检修所需的防暑降温、防风防台,通风采暖、防雷等设备装置,使之符合季节性的安全生产要求。
(六)负责组织并会同安全技术部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电焊、地重及电梯)进行一年一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凡外借的移动电具、工具、绝缘工具等,应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借用手续的安全管理,发现引线、插头、开关等损坏应及时修复,未经修复严禁外借。
(八)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的设计、设备选型及改进等技术问题。对厂部已批准的项目,组织人员按质按期完成。
(九)对外来承包建筑、安装、检修等施工项目,必须负责签订有安全内容、责任明确的项目施工协议书(合同),并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执行特种作业持证操作的规定,对安全施工实行统一,协调的管理,并报地方劳动监察处审批备案,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对外来一切施工人员,应将施工协议书(合同)连同名单送安全技术部备案,并合同承包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
(十一)基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验收时,应通知企业安全技术部参加。
(十二)负责组织有关专业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并落实整改。同时参与全厂各项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治理及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并做好记录及存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