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
第二条、 参与拟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第四条、 督促落实公司关键装置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五条、 组织或参与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第六条、 检查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第七条、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遇有危险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第八条、 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九条、 负责协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取证;
第十条、 编制安全工作计划,制定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 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情况,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安全工作,提出安全管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