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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8日

为加强职工宿舍楼的管理,确保全体职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管理

1、凡进入大楼居住的职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休息秩序。每个宿舍设舍长一名。全体职工要团结互助、互帮互敬、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职工。

2、居室及铺位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原则以车间、科室为单位集中居住,不允许个人自行调房、调铺,自行调换视为违章,除罚款50 元外,责令搬回原铺。不听从安排者,取消其住楼资格。

3、房间内不准乱扯、乱挂、乱贴,衣物、鞋摆放整齐一致,床底最多摆放三双鞋,其余放在箱内。被褥铺叠平整方正。职工负责清扫各自居住的房间和楼道所冲窗户卫生,并长期保持整洁干净,清扫的垃圾倒入卫生间垃圾筒内,违者罚款30 元。

4、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热水器、电褥子、大功率音响、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在现设备外安装灯具、插座,不准在房间内和楼道内起火做饭,违者罚款200-500 元。

5、为保持清洁卫生,全体职工必须在职工餐厅就餐,不准在宿舍内就餐,如有违反罚款30 元。

6、做到节约用电、用水,人走灯灭,不准开灯就寝。违者罚款20 元。

7、宿舍内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跑、跳、随意拉床等,更不允许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违反前条罚款50 元,违反后条罚款500 元。

8、宿舍内窗台、玻璃要保持清洁,宿舍门牌要认真爱护,如发现自然脱落,立即粘贴好,否则罚款50 元,如有丢失,每人罚款100 元。

9、阴雨大风天气及休班放假时间,要把室内窗户和走廊窗户关严,以免雨水淋坏墙壁,违者罚款50 元。

10、21:00 后男女不得互串宿舍,夏季任何时候不能互串宿舍,以免影响其他职工休息,违反者罚款100-500 元。

11、职工如有调离,必须在当日办理完离厂手续并离开厂区,否则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强行离厂。

12、居住职工,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外来客人必须在晚上九点前离开宿舍,直系亲属因故确需住宿的到办公室办理登记批准手续,并进行备案,违反者罚款50 元。

13、车间、院内任何物品未经批准不能带入宿舍,否则以偷盗论处。

二、楼梯、走廊的管理

14、楼梯每天必须先把脏物清扫一遍,楼梯扶手和楼梯所冲窗户及平台必须由值日人员用布擦干净,如有违反罚款30 元。

15、走廊除每天必须清扫外,也需用拖把认真拖一遍,始终保持清洁,否则罚款30 元。

16、用拖把拖楼梯、走廊时,一定仔细、认真,不要弄脏墙壁、房门及其他地方,否则罚款20 元。

17、全体职工应文明礼貌,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手乱扔果皮、烟头等杂物,不准向楼道泼脏水,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违者罚款30 元。

18、全体职工应自觉维护走廊、宿舍内的墙壁卫生,不准弄脏墙壁,违者罚款30 元。

三、卫生间管理

1、每个地漏上面的扣钟任何人都不能拿掉,地漏上面和洗手槽(包括下边)如有异物,及时清理,以免堵塞下水道,违者罚款30 元。

2、大小便池要保持整洁,大小便后要及时冲洗干净,大便纸和女用卫生巾不准放入便池,要放在纸篓内,以防堵死下水道,违反者罚款100 元。

3、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卫生间内水龙头用完后要及时关死,天亮后电灯要及时拉灭,违反者罚款20 元。

4、任何人不准在厕所内乱写乱画,违反者罚款50 元。

5、垃圾筒及纸篓要及时倾倒,每天最少一次,有必要两次以上,违者罚款30 元。

6、卫生间内的所有卫生用具不准乱拿乱动,用完后要冲洗干净且摆放整齐,违者罚款20 元。如有丢失值日人员不及时找回,罚款30 元。

四、其他规定

1、职工应自觉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正常损坏应立即报告综合管理办公室,经查验认定后更换,非正常损坏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正常损坏不报告的按非正常损坏处理,对故意损坏公物,污染公共卫生的要从重处罚。

2、全体职工负责监督其他职工的行为,如发现不遵守卫生制度的报办公室后处罚。

3、被处罚态度恶劣,拒不服从管理,有严重不文明行为的加倍从重处罚,直到取消其居住资格。

4、违规现象发生,职工应积极配合查出责任人,若相互包庇,造成无法认定的,同时处罚相关人员。

5、对各种违纪违规人员进行举报的视其情况奖励50-500 元。

6、偷窃财物者,一经发现除勒令交出财物外并开除出厂,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7、辞退及开除职工一律不准再进入厂区,违者处罚保卫值班人员30 元。

8、未经批准,职工外出必须在晚10:00 前赶回公司,否则由保卫科作好记录,次日报分管经理处理。

五、检查办法

1、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办法。分管副经理每周组织检查一次,办公室每天抽查一次。每季度评出标兵宿舍1-3 个,进行表彰奖励。

2、各种检查记录情况要及时(最晚不超过次日)报综合管理办公室研究处理,在检查时需由两人以上。

3、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不准趁机打击报复,也不准隐瞒不报,如发现此情况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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