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值班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18日

为加强值班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夜间及节假日所有值班。

一、应有的值班人员:

1、公司中层及以上值班领导。

2、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及司机。

3、各车间、机修、仓库的职工。

4、保卫的值班。

二、值班要求:

1、所有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并做好登记。

2、值班人员应自觉提高值班意识及责任心。

3、如有事情或异常情况,值班人员不能自行处理的,要及时报办公室或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视情况决定处理意见。

4、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各类值班人员的人数。

三、值班的检查:

1、值班的带班领导及办公室人员为值班情况检查人员,值班时段随时进行检查督导工作。

2、夜间值班检查在22:30 之前,检查次数不少于2 次,并做好记录。

3、22:30 以后至次日6 点的值班检查人员确定为带班领导,检查次数不少于2 次,并且间隔要均衡,并做好记录。

4、节假日的值班检查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带班领导自行确定,原则上24小时内检查不少于10 次,间隔要相对均衡。

5、值班检查要认真详细,查到每个值班人员、每个值班点。

四、考核:

1、发现值班人员擅自离岗的,每人次罚款10 元。

2、值班人员旷岗的,每人次罚款50 元。

3、发现其它违反厂规厂纪的,按有关条款处理,无处罚条款的视情况给予10 元—100 元的罚款。

4、若当日内出现被盗或事故,值班干部及工作人员应按损失的20%—50%进行赔偿,不应发生而发生的全额赔偿。

五、考核的实施:

45

1、带班领导将值班检查情况填写在值班登记表中,由办公室负责报分管经理。

2、分管经理根据情况及有关规定做出处理决定,并组织实施。分管经理不能做出决定的上报总经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