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确保矿井安全投入合理使用和管理好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简称安全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安全装备和抗灾能力,使有限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隐患治理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及时,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
四、本矿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是:每吨提取15元。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如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通风系统、支护改造、机电设备更新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在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内,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六、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费用严格按计划实施, 但有些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工程项目,可列入调整计划, 应急时可直接经领导审批后实施;
2、安全费用严格由财务部门控制掌握,矿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挤占或擅自审批安措资金;
3、隐患整治竣工后,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决算表,核消不合理的工程费用。
七、当年安措资金未完成项目或剩余安措资金, 一律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