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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队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5月16日

1、区队长负责组织各班班组对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

2、发现和查处本单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发现存在重大隐患,必须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向矿长报告。

3、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制,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

4、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日查、周查两种形式,每次排查活动都要有原始记录。

5、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报表,做到内容齐全、叙述准确、不准漏项,并严格签字程序。对排查出的不属于安全事故隐患的其他安全生产关键问题,应作专门登记、报送。

6、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7、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监控。

一般隐患由科室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科室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整改项目结束后,由矿长按照重大隐患的整改验收标准组织自检。

区队重大隐患自检合格后,要及时向矿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进行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方案中的内容、项目和自检结果,并有区队长签署的验收意见。

8、班组长及现场作业人员,都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9、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落实区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

10、科室、区队对其责任范围内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要积极实施整改措施,落实整改期限及整改验收工作。

11、各科室、区队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档案,对各类隐患实行“谁排查、谁签字,谁整改、谁签字,谁验收、谁签字”的闭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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