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加大对特别危险的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两特”(即特殊时间、特别危险作业)情况下的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特殊时间”是指重大活动、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休息日、夜间等非常规时间;“特别危险作业”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新项目投料试车、装置开停工、重大工艺调整、重大吊装、特殊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
第四条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是指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分别开展现场带班工作。
第五条 公司领导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开展现场带班工作。
1、重要装置和本公司的关键装置开停车“特别危险作业”时,公司领导到现场带班。
2、特殊时间公司领导做好值班或带班安排,尽可能亲自到公司生产现场带班。
3、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有临时要求时,由公司领导到现场带班。
第六条 公司领导到现场带班时,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领导带班。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带班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充分发挥“管”和“带”的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现和处置现场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停工、停产、撤人,出现重大应急事件时必须按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 带班领导干部和参加带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主动深入现场、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工作,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 带班领导干部带班期间必须坚守现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做到与现场作业人员同开工、同完工。带班期间因擅离现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司将追究带班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对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带工作记录表》
领导干部带班工作记录表
单位名称 | ||||
带班领导姓名 | 职 务 | |||
带班工作内容 | ||||
带班工作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 |||
所在单位参加带班人员名单 | 姓 名 | 职 务 | ||
带班过程情况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