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安全隐患的闭环管理,有效推进责任部门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确保重大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落地,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一、必须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公司领导、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生产作业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二、各部门须经常性的开展管辖范围隐患自查,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分级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进行整改和销号。发现重大隐患,报安质部确认风险等级后报请公司领导,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三、各部门、作业班组在接到安质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后,按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及回复。安质部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跟进、挂牌、督办,推进重大隐患的闭环管理。
四、在排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须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安全技术措施、复查人员、整改前防控措施或应急预案。
五、在各安全隐患部位设置公示牌,安质部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填写在隐患公示牌上进行公告。
六、对经复查确认整改完备的隐患要进行及时销号,整改一个,销号一个。
七、重大隐患由公司领导指定整改责任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整改作业范围、整改措施等,并组织实施。整改完成后经过验收合格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进行销号。
八、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或作业班组,安质部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加强跟踪督促并到期复查。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隐患部门或作业队暂时停工,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九、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期仍未整改完成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核不合格给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
十、安质部门要建立隐患台账和责任制。被挂牌部门或作业班组要限期将隐患整改到位,安质部门复查合格后即可摘牌。
十一、安质部门每月底应就本月的重大隐患及排查整改情况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书面报告,报告要包括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险程度分析、整改方案、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十二、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