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和外协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考核。下文所说的各单位是指公司外协单位;各部门是指公司的各所属部门。
3考核机构和职责
3.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
3.2工作职责
3.2.1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2.2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结果,作为评比、奖励、晋级和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的依据。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和奖惩标准
4.1考核内容共分为事故类目标、管理类目标、整改类目标三类内容,被考核部门、单位不涉及的内容按缺项处理。具体的考核内容及奖惩的标准如下:
4.1.1事故类目标
考核依据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环保部确认的事故为准。
4.1.2管理类目标
考核依据为上级主管部门来港检查的结果、“三违”处罚记录、公司和安全环保部等主管部门每月的安全检查、设备检查结果等。
4.1.3整改类目标
考核依据为安全环保部隐患整改复查结果等。
4.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按照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进行考核。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5.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年度考核的形式
年度考核:第二年初,各部门年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每个部门评选出最优员工一名,经公司办公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奖励。
5.2根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评选出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部门两名,经公司办公会讨论,董事长审批后进行奖励。
6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如有争议,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7附件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