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了扎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使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得到有效控制。
2. 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 责任者:公司各部门。
4. 程序:
4.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公司职工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法制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4.2新工人入公司和调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参加生产操作。电气、起重、焊接(切割)、压力容器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持有《特种工种作业证》方准独立操作。
4.3职工进入生产岗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不准披长发,围长围巾;有可能被传动机械绞伤的作业,不准戴手套。
4.4职工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脱岗、睡岗和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4.5公司所有岗位必须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4.6一切机械设备、压力容器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勤检查,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4.7凡二人以上共同作业时,其中应指定一人负责安全工作。除在固定动火区内动火,其它动火一律要办“动火许可证”;凡进入受限空间内工作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检修是要办理“检修许可证”;登高作业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其他高危作业要办理安全许可证。
4.8各岗位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用品,有关部门应定期检查,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要熟记预防与急救方法,对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会正确使用和保管。消防设备严禁移作它用。
4.9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或进入有可能被物体打击的场所,必须佩戴安全帽,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牢系安全带,严禁向下乱抛物件,工具。搭架板必须坚实、牢固。
4.10公司生产区域内禁止吸烟。
4.11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设备的性能和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工艺指标,未经领导批准,不准从事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操作。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时,操作人员有权先处理,再上报。
4.12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刹车有效、钢绳完好,严禁乘人,严禁超载。
4.13电气设备、线路的一切维修工作,执行停送电一支笔制度,必须由专人操作,其它人员一律禁止上述工作。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等。停电警示牌应由”专人管理,谁挂谁取”。
4.14各种设备、工具使用或开动前,要经过详细的检查,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4.15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必须良好,否则不准使用。
4.16行灯和机器设备上的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沟道、潮湿场所使用的照明灯电压为12伏,绝缘必须良好。进入设备内工作必须使用低压防爆行灯。
4.17检修(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检修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
4.18设备在运行中(包括电风扇)不能用手或其他物件去碰撞或伸人,不能触及传动部位。移动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待设备停止转动后方可移动。
4.19无阻火器的机动车不准驶入公司区内禁火区,公司区行车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生产车间内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4.20发生事故时,必须沉着、果断,判断准确,服从统一指挥,积极处理。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的现场应予保护,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尽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