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体员工必须加强治安防范意识,执行管理中心制订的治安管理制度,协同保卫科认真做好机电设施、设备的保卫工作。
二、各岗位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职责,发生事故或发现可疑情况应迅速处理上报,并负责保持好现场。
三、未经主管批准,外来人员(包括参观学习、探亲访友、施工等)禁止进入设备机房。经批准进入人员必须办好登记手续,由班组长或值班人员负责执行。
四、禁止医院和管理中心无关人员进入各设备机房,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时,必须征得值班人员同意,并自觉接受检查;严禁带火种或易燃物品进入制氧机房、锅炉房、制冷机房、新风机房、配电室、中控室、热力站以及各个设备机房;严禁在汽罐及油罐区内进行明火作业。
五、各岗位值班人员除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外,必须对所属机房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班组长、主管必须定期对所属范围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时进行整改。
六、各机房钥匙不得随意配置,各机房、工作间、仓库无人时,门窗必须锁好;开水池盖时,必须争得班组长同意批准。
七、各班组工具、材料必须由班组长保管、携带公用工具、材料外时必须经主管同意登记。
八、在指定地点吸烟、烟灰、烟蒂要丢进烟灰缸。
九、需要动火作业时,要半妥动火证后方能施工,施工前要排除易燃物品,施工后认真检查,确无火种时方能离开。
十、维修工作中需要使用易燃材料时,应特别小心,各班组不得存放易燃油料1Kg以上。
十一、不得随意挪动消防设施,发现消防设施操作损坏或泄漏时应及时报告消防科。
十二、发现火警及时报告,尽力和消防队员一道扑灭火灾,一旦发生火灾,配合总务科、电工室供水、供电,保证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正压风机、排烟风机正常进行,并组织重要设备的保护、疏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