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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生活区用电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10月12日

目前项目部处于冬季施工期,风干物燥、取暖设备多、用电量大,加之板房材料具有易燃性,防火形势严峻。为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和用电安全工作,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  用电安全管理措施
(一)各部门、各机组及各辅助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用电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否则处以五千元罚款。
(三)有取暖器的宿舍,人员外出时一定关闭所有电源,否则处以一千元罚款。
(四)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随意挪动、拆卸统一安装的线路设施。
(五)电工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查,若发现存在线路老化、安装不良、绝缘降低、漏电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更换处理。
(六)遇有安全隐患一定要及时报告,不可视而不见。
二  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加强防火安全教育,尤其是冬季施工期火灾隐患高发阶段,建立各级防火安全责任制,调动各方面的防火积极性。
(二)保证消防器材全面、完好、可用,组织专人进行检查,保证消防器材配备到位,严禁占用、挪用,严禁在消防器材周围堆放杂物。
(三)学会利用消防标志,在项目部的墙上、转弯处设有“营区逃生示意图”、“火警电话”等标志;学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提高自救能力
(四)严防电器火灾发生,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严禁使用自制电褥子,电器用完、人离开房间时应及时断电。
(五)保证宿舍具备通风条件,防止一氧化碳中毒,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快速逃离。
(六)做好事故应急预案措施,落实人员、物资、设备供应,保证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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