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寺消防安全制度
——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寺庙安全,确保安全合理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管理,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节能减耗的原则,特制安全用电、用油、用气管理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高嵩寺内的所有地面公共用电、用油、用气场所。
(一)用电安全管理
(1)电器产品应选用合格产品,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应由专业电工操作。
(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4)定期对电气线路、设备进行检查、检测。
(5)电器产品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6)活动结束时,应切断活动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二)用油、用气安全管理。
(1)使用合格正规的气源、气瓶和燃气、燃油器具。
(2)可能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
(3)建筑内以及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及其法兰接头、阀门,应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
(4)工作结束时,应关闭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入户阀门。
(5)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管路的设计、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并由经考核合格的安装、维修人员实施作业。
三、用电管理具体事项
1、所有公共场所的电源线路的安装、维修都必须经过寺院负责人批准有经过专业机构培训合格的专职电工进行。日常检修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并进行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下班时随手关闭。所有办公场所内照明灯要根据光照度的变化和实际需要开关照明灯: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特殊雨雪天气除外),不用时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器开关。
3、所有职工活动场所、宿舍、佛堂、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场所的照明空调等电器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全部关闭,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使用完应随手关闭。
4、所有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暖、电炉等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使用时需经寺院负责人批准。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5、所有公共用电场所包括外接用电、维修工房等必须执行“人走电关”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6、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所有人员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四、违规情况处理
寺院安全管理部门将随时巡查各用电场所电器的使用情况,对违规情况将按照规定给予责任人处罚。
处罚办法如下:1、办公室彻夜亮灯、饮水机通电、电脑不关、下班期间空调忘记关闭等,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人民币100元的罚款,对相关管理人员连带处罚。2、对公共场所违规使用照明、空调、工业用电场违规用电等对责任人处300元罚款。3、对所有用电场所违规私拉乱接电器设备的对违规者罚款500元。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设备损坏的,由违规者承担所有责任。
五、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市XX区XX寺
20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