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长是企业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生产副厂长是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三、安监部主任为专职消防管理人,专职消防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企业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督促全厂防火责任制的落实和消防规程的贯彻执行。其职责是:
1、具体实施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及时总结消防工作经验、教训,对企业的消防工作目标与计划提出建议。
2、负责实施企业的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3、对各部室、公司消防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
4、组织开展全厂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管理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训练。
5、负责做好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工作。
6、按有关规定参与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对已构成的火灾事故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四、安监部设消防专职,在安监部主任领导下负责企业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1、根据企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时完成各项计划工作任务;
2、负责企业的日常消防检查,定期对企业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检查记录;
3、对火灾隐患部门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按消防管理规定进行考核;
4、负责制定企业的各种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5、负责全厂职工的防火教育工作,负责对专职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组织管理和业务学习、业务训练及消防运动会等工作的管理;
6、按规定对动火工作实施管理;
7、负责对企业的消防器材设施进行日常管理,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完好率100%;
8、参与本单位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管理及竣工验收工作;
9、参加火灾事故调查及对破坏生产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10、负责防火档案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