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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6年05月09日

一、 目的:  将存在食品安全危害的产品及时从市场中召回,防止给食用者造成损害,使产品召回工作规范化。
    二、   范围: 适用于发现存在食品安全危害且已流向市场的产品。
    三、 实施部门:
     1、销售部负责外部相关信息的收集,是召回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通知相关方并及时反馈质检科。
    2、质检科负责召回信息的评估,召回范围的确定;制定召回计划;
    3.生产部是负责原因分析和纠正措施制定和实施的部门。
    四、工作程序:
          1、召回的分类:
          2、召回信息收集渠道:
    (1)内部信息:由各相关部门提供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各种信息,如:自测或自查结果等。
     (2)销售部负责外部信息收集: --官方通知:明示或法律法规变化; --客户通知:顾客的需求及反馈; --新闻媒体:报纸、电视、电台等; --有关组织:如消费者协会等;
      (3)召回信息的评估, 根据内、外部的信息来源,由质检科对信息进行评估,根据其危害消费者健康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召回以
    及召回的范围,制定召回方法。
    3、产品的召回:
    (1)根据评估结果,确需召回时,由销售部通知相关方(如:监管部门、销售商和消费者),由质检科指定专人在一个工作日内填写产品召回通知单,经质量负责人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质检科专人负责召回工作,召回通知单同时送交成品库、销售部,库房停止该批产品出库,销售部立即停止该批产品的销售。
    (2)质检科专人立即调阅销售记录及库存情况,制定召回计划,召回计划包括产品名称、规格、批号、召回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或传真)、联系人、召回产品数量、召回方式、时限、召回原因等,召回计划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交至销售部。
    (3)销售部人员按召回计划要求,立即实施召回工作,并填写产品召回记录,
    (4)当召回品和已明确去向的未召回品数量总和等于待召回数量时,召回工作可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后结束。
    (5)召回产品进成品库时,暂存不合格品区,经质检科
    检验确认不合格后,按不合格品处理。
    (6)生产部对召回的原因分析,确定预防和纠正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4、质检科对预防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并提交管理评审。
    五、   此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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