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的队伍必须持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资格证书和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卫生许可证,方能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未经批准和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必须定期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二次。超过半年时间未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抽查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整改。
三、要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设置二次供水设施的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水质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队伍进行清洗消毒,凡委托无资质的清洗消毒队伍开展清洗业务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规定进行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四、未经城市供水部门许可,二次供水清洗消毒队伍不得随意启闭供水管网(水表前)阀门。
食品索证票制度
肯定列表制度
食品经营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超市食品消毒卫生制度
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准入协议制度
食品经营者质量承诺制度
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