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处置调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组长由单位法人代表担任。
2、在发生食品安全事件或可疑事件时,发现或者接到食品安全事件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报告。
3、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封存厨房及有关原料仓库,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用具;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②组织人员将食物中毒病人及时送往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③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食用过的所有剩余食物及当餐所用原料、辅料等;收集、保全食物中毒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
4、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必须在知道该事件起2小时内以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报告当地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
5、报告内容包括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病人主要症状、可能发生的原因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6、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部门查明食品安全事件原因。
7、食品安全事件处置联系电话:(餐饮单位电话和法人电话)
綦江区120急救指挥中心:120
綦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8618651
綦江区卫生局:8589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