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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原料采购与索证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0月13日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建立食品采购台帐。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专人妥善保存,以备查验。相关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中文标识、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人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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