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堂采购人员采购原材料时,必须坚持定点采购。
二、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食品和原料。
三、不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及原料。
四、采购农贸市场的食品及原料应当新鲜,价格合理,并按每天食谱所定数量合理采购,严禁购买病死畜禽等动物食品。
五、采购食品必须向食品经营者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复印件,有的食品要有QS 标志(质量安全认证)。
六、食品采购回来,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验收,并有验收记载。
七、凡无人验收或无验收记录,均视为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食堂不得加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