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全校教职工、学生饮用水安全,树立节水观念,建设节约型校园,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所指饮用水,是指学校供给教职工饮用的纯净水和师生食堂使用的自来水。
(二)总务处负责学校饮用水的安全管理。
(三)在全校师生中开展安全用水和节约用水教育活动,树立安全用水意识,养成节约用水习惯。
(四)总务处每日安全巡查,发现自来水异常现象(如有异味、有颜色等),立即停止使用,直至处理完毕,恢复正常供水。
(五)全校教职工、学生对安全用水都有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教师办公室配置的饮水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
(七)桶装饮用水由总务处集中统一购买,购买时应选择知名品牌,查验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有效期。严禁购买无证或假冒的饮用水。学校教职工、学生自购瓶装饮用水,应注意购买合格产品,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
(八)发生饮用水安全事故后,一般事故由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小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