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了确保生产车间拆包后的物料能在最佳的使用期限内投入使用,车间及仓库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的得到有效控制。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车间和仓库内所有物料。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明确所有的物料拆包后的使用期限;
3.2生产部拆包人员负责所有物料的拆包使用;
3.3仓库应对拆包物料进行严格仓储管理,超保物料严格进行销毁处理。
3.4业务部负责市场成品的临近保质期退货管理;
3.5采购部负责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临近保质期退货处理;
3.6仓库负责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销毁处理。
4、拆包保质期的管理要求
4.1品管部根据现有物料包装物上面标明的贮存环境要求及使用期限对物料进行区分:
4.1.1在拆包后按包装物上面标明的贮存方法进行保存,最长保存时间不得超过包装上最佳贮存时间的1/3;物料有特殊使用规定的,按物料使用说明执行。
4.1.2 拆包后过了最佳贮存时间的,车间现场品管人员对已拆包物料前应对物料进行基本的感官判定,判定合格后方可允许其投入使用,并要求生产线人员尽快使用完毕。
4.2 生产部拆包人员工作:
4.2.1 在对物料进行拆包后应对所拆包的物料做好标识,标识上得注明:物料名称,拆包时间,贮存方式,最后使用期限;
4.2.2 在未将已拆包的物料完全使用前,不得拆包新的同种物料;
4.2.3 拆包人员不得随意将已标明的标识卡进行更换;
4.2.4 超过最佳贮存时间,同时经现场品管确认不能使用的,应严格进行退库销毁。
5、临近保质期的管理要求
5.1临近保质期食品是指公司生产的产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公司加强对临近保质期食品的管理,杜绝过期食品出厂和使用过期原料用于生产。
5.2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及原料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四)保质期在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临近保质期为10天;
5.3公司明确仓库管理员为专门的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人员,并加强对员工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培训。
5.4仓库管理人员应熟知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严格执行“先进先出”的管理原则,做好相关食品及原料的管理。
5.5成品仓库和物料仓库分别设置临保期专区并进行标识,用来放置临近保质期的产品和原料,以引起注意。
5.6仓库管理员要定期检查成品和原料库存,发现临近保质期时,应及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
5.7业务部制订临近保质期成品退货规则。与客户有临近保质期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5.8 采购部制订临近保质期物料退货规则。与合格供货商有临近保质期原料退货约定,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退货记录内容包括退货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退货时间等,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含电子签章)。退货记录应建档备查。
6、超过保质期的管理要求
对于到期成品和原料应停止出厂和用于生产,并及时销毁,原料不得退回供货商或者生产者,并建立销毁记录台账,销毁记录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销毁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或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承毁人、监销人等内容,或者保留可供追查的影像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