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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源控制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01日

1、目的

正确识别过敏源物质,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过敏源的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或出口国的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使用的原料、辅料中涉及过敏源物质的识别、采购、储存、使用等全过程。

3、定义:

3.1 过敏:过敏是指生物体对外来的异物,所产生的一种不适当反应。

3.2 过敏源:能够引起过敏反应的物质,通常称为过敏源,本规定是指食品中的过敏源。

3.3 过敏源物质:采用过敏源或其制品为原辅材料加工而成的物质。

4、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公司使用物质中过敏源的识别,编制并及时更新过敏源清单;

4.2 采购部负责原辅料采购过程的过敏源的控制。

4.3 仓储配送部负责原辅料储存过程的过敏源物质的控制及其入厂检验。

4.4 研发中心负责过敏源物质添加确认,过敏源物质的配制及配料室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4.5 各分厂负责生产过程中过敏源物质的控制。

5、规定

5.1 过敏源物质的识别

5.1.1 品管部定期或不定期收集国家和出口国(如韩国、日本、欧盟、美国等)对食品过敏源物质的范围界定,并据此编制食品公司过敏源物质清单,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5.1.2 品管部识别过敏源物质时必须充分考虑过敏源本身及其深加工产品,必要时考虑其加工过程可能引入的过敏源成分。

5.1.3 品管部在编制或更新过敏源物质清单时,必须明确过敏源涉及的国家、过敏等级、主题、过敏原控制管理规定。

5.2 过敏源物质的采购

5.2.1 过敏源物质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前必须进行现场审核,之后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同时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含使用的原辅材料),至少每年提供过敏源物质含过敏成分的官方全项检测报告(原件扫描版);

5.2.2 过敏源物质采购执行《采购管理规定》,合同中必须明确要求提供产品成分说明(含使用的原辅材料)和出厂检验合格单,且首次到货过敏源物质必须进行全项目检验和检测,合格后准予使用。

5.3 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

5.3.1 过敏源物质的入厂检验由仓储配送部检验员负责,严格执行《进货验证规程》和《辅料验收标准》执行;

5.3.2 入厂检验时必须核对过敏源物质的标签与实际产品的一致性,并保存原始产品标签及相应的检验记录;

5.3.3 供应商首次供货必须根据风险分析对过敏源成分进行检测。

5.4 过敏源物质的储存

5.4.1 仓储配送部必须将过敏源物质单独房间或区域存放,不同过敏源物质之间进行有效的隔离,制作并现场张贴过敏源物质存放标识和过敏物质标识,避免与非过敏源物质的相互污染;

5.4.2 仓储配送部必须在入库台账上对过敏源物质予以注明或标记,每日查看过敏源物质储存情况,保持其清洁不受外来污染。

5.5 过敏源物质的使用

5.5.1 研发中心配料室(含车间内配料室)必须有专门的过敏源物质存放区,制作并现场张贴过敏源物质标识和传递流程。

5.5.2 每种过敏源物质必须使用专门带标识的器具进行分取,单独包装袋包装并标识,过敏源物质配料前后必须清理现场,避免交叉污染。

5.5.3 配料过程中的其他要求严格执行《配料管理规定》。

5.5.4 配好的辅料在品管员现场监督的情况下,由配料员与车间辅料人员进行交接,并予以签字记录。

5.5.5 车间安排生产时原则上含有过敏源的产品使用专门的器具进行生产,确实需要使用共同的设备和工器具,先安排不含过敏源成分的产品,然后再安排含有过敏源成分的产品生产,班后器具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生产计划中必须标注产品的过敏源成分。

5.5.6 车间要设立专门的区域存放过敏源物质,并现场粘贴明确标识。

5.5.7 车间辅料人员拌料时对过敏源物质辅料搅拌前后必须对拌料器进行清洁,防止过敏源物质的交叉污染。

5.5.8 生产结束后必须对工器具和设备进行彻底的卫生清理,经现场品控人员复核确认合格后方可生产不含过敏源成分的产品。

6、应做的记录

6.1 食品公司过敏源物质清单

6.2 供应商审核记录

6.3 采购合同/计划

6.4 进货验证记录

6.5 入库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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