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机械设备安装维修工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上岗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3、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有施工负责人安全检查,必要时应配瓦斯检查员,施工地点指挥支护安全、起吊架固定牢固。在吊运物件时,应随时注意检查周围环境有无异常情况,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作业。
4、在斜巷进行安装作业时,上部车场各出口处,应设警示标志。
5、在倾角大于15º的工作场所进行安装(或拆卸)作业时,下方不得有人同时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平行作业时,应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
6、当安装现场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送电试车,瓦斯浓度大于1.5%时,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7、安装工应能正常使用安装工具、活扳手、管钳等,不得加长套管、加长力臂、不得代替手锤。
8、井下需要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