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分公司电器、机械、动力介质、工业建(构)筑等设备、设施以及防暑降温、防寒防冻、防汛排涝设备和设施的综合管理。组织对各种电器、机械、动力介质和工业建筑等设备、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与缺陷及时落实整改,确保运行安全。
3.在组织制定分公司设备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制度时,必须遵循国家有关安全规定与标准要求,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负责特种特种设备的安装、检修、使用和检定和检验工作,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严格按照公司和公司有关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5、编制计划时,必须坚持“五同时”原则,将相应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预防方案纳入检修计划,同时要将上报的隐患整改项目优先考虑予以安排,确保隐患得以根治。
6、推广运用节能新技术,新建、改建、大修技措工程中有关安全措施审批。
7、在工艺改革中,必须优先考虑尘、气、水、渣、噪音等有害人体健康的因素,并制定相应的防护和治理措施。
8、组织制定工艺技术操作规程、产品标准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卫生法规与标准,对原规程中与安全生产不符的条款及时修订;新车间、新装备投产前无规程或规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不得投产。协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技术教育,逐步推动和完善标准化作业。
9、处理好质量和安全关系。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证质量,对质量承包中安全负责。
10、负责编制质量检验工艺、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在产品创优、改进工艺、提高质量活动中,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及人身健康安全。
11、负责新材料中易燃易爆化学使用品的识别和控制管理,确保使用安全。
12、监督检查安全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