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公司安全、环境、卫生管理。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质量环保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
(四)负责制度公司年度、月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明确各岗位管理职责。
(五)召开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环保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活动。
(六)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环保检查,发现安全环保隐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工伤管理;负责劳保用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监督并建立个人劳保用品相关台帐;负责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具的配置及保管维护工作。
(八)负责对新进人员的一级安全环保教育,并对二、三级安全教育进行督查;日常经常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环保教育。组织特殊作业人员的参加培训取证及复审工作,并按规定建立档案。
(九)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技术方案、操作规程、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重大危险作业,亲临现场监督作业单位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十)参与对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十一)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环保管理,根据危险作业情况安排现场监护人员,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对不符合安全环保条件的单位有权制止或停工限期整改。
(十二)负责生产区哉卫生监管管理和各车间的定置定位检查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环保卫生责任制考核,提出奖惩建议。
(十四)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