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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2月23日

  一、在带班区长和班组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区头面的放炮工作。

  二、必须牢固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熟悉并掌握所使用的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安全规定,持证上岗。

  三、严格按《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做炮头、装药、联线,按爆破说明书进行放炮,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坚持做到“十不装药”和“十不放炮”,并坚持使用好水炮泥。

  四、当班的炸药和雷管要单独存放,不得混放,严格执行我矿《火工品管理若干规定》,剩余的炸药雷管及时回交炸药库,严禁乱埋乱放或私带上井。

  五、放炮钥匙必须由放炮员本人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六、放炮母线的长度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不能有明接头,不能与动力线、金属支架等接触,应随用随挂。

  七、放炮前要设好警戒,发出放炮信号。

  八、处理拒爆时,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四十二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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