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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察部事故调查科业务保安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9月12日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有关指示精神。
  第二条 在部长的领导下参与一般事故的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工作,并起草事故调查报告。督促事故发生单位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第三条 督促所属各矿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与延期的相关工作,负责参与办理临汾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领取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及时掌握所属煤矿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并实施重点监控。
  第五条 指导各煤矿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并积极参与煤矿组织的应急救援演练,并提出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
  第六条 协助安监部各科室,作好日常的安全检查、安全技术管理等工作,参与煤业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现场调研办公等活动。
  第七条 协助部长制定、完善有关业务制度的编制工作。
  第八条 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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