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集团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协助科室负责人做好本科室业务工作。
第三条 协助煤矿与施工队伍做好工程预算审核、合同签订、成本核算、工程款结算,完成生产任务。
第四条 负责统计临汾公司所属各矿月度施工生产任务。
第五条 参与煤矿生产施工队伍安全质量标准化大检查。
第六条 参与各煤矿各项工程完工后的竣工验收。
第七条 对各煤矿的施工队伍资料与工程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参与煤业公司组织的煤矿安全大检查。
第九条 完成上级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