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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井信号工岗位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3年07月01日

 第一条 信号工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

  第二条 负责上、下信号台信号的接收和发送及工作联系,并与绞车司机密切配合工作,搞好安全提升。

  第三条 准确无误地发送各类信号。

  第四条 一旦发现故障,均不得使用,并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部门汇报。

  第五条 严格分清提升种类(提人、提物、提大件),不得混淆。

  第六条 接班后,认真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信号、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实验一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问题后方可开工。

  第七条 信号工必须按照信号发送顺序进行操作,并做到准确清晰;果没有听清接收的信号,可用电话联系好后重新发送。

  第八条 信号工在信号不清,乘罐人超限和不符合入罐规定的车辆(盘)及有碍安全运行的情况时,有权拒绝发送开车信号。

  第九条 拒绝违章指挥。配合维修人员搞好日常检修和停产检修,做好后的试运行。

  第十条 负责信号室内的各种设施、设备的管理及信号室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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