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工前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全面检查施工准备及周围环境踏勘,逐级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使安全管理在思想、组织措施上都得到落实。
2﹑井下、高空、用电、吊装及简单机械操作工要经安全作业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持有有效证件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3﹑对可能出现流沙、管涌、涌水以及有害气体等情况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工具、个人劳保用品须经常检查,确保安全使用。
5﹑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作业。
6﹑装药时必须按照爆破工程师的设计药量和段别进行操作。
7﹑装药时工地不得进行烧焊、电焊工作。
8﹑施工前对有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认真学习《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及爆破设计说明书。
9﹑施工前应在四邻张贴“安民告示”,告知放炮时间。
10﹑严格按照炮孔布置图钻眼,装药前应用压风吹干净炮眼后装药。药卷间不留空隙,装填密实。对于用于缓冲爆破的炮眼其底部的空气柱应有足够空间。其他未装药段必须用粗砂全部填实,避免发生冲炮。放炮警戒距离到基坑外。放炮前,放炮员要鸣笛示警两次,每次最少应吹三次长音哨子,确认安全后再鸣笛待5分钟后方可充电放炮。
11、炮眼装药采取反向起爆装药。
12、用起爆器与起爆钥匙必须由放炮员和安全员分别保管,并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13、人员全部撤离、警戒全部到位、安全起爆条件全部具备时,安全员才能将起爆钥匙交给放炮员,并按指令要求充电起爆。
14、放炮后必须立即将起爆钥匙拔出,拆掉放炮母线并扭结成短路。放炮母线连接、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15、起爆后要等候5分钟后,安全员方可到爆区检查爆破效果和安全状况,确认无危岩、滑坡等安全隐患,无盲炮后,发出警戒解除,人员、车辆方可进入爆区。
16、起爆后装药炮眼不响或者无法确认有无盲炮时,放炮员必须先取下钥匙交给安全员,将放炮母线从起爆器上拆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待15分钟后,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17、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盲炮,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 在距离盲炮大于0.3m处另打同盲炮平行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 严禁用风镐、铲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炸药或从炸药中拉出雷管。无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打残眼(继续加深残眼);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盲炮炮眼。
4) 处理盲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和清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矸石,收集未爆雷管;
5) 在盲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50m内进行同处理盲炮无关的作业。
18、遇到雷雨天气时,严禁爆破作业。万一遇有突发雷雨,应立即撤离危险区内一切人员,加强警戒直至雷雨结束。
19、爆破警戒及起爆信号
1) 爆破时间按各方协商并经当地公安部门认定的时间定时起爆;
2) 起爆前30设立安全警戒,警戒人员按专人专岗进行警戒,警戒人员需戴红袖章,持口哨,同时在场内显眼位置持红旗;
3) 当警戒工作就绪,警戒范围内具备安全起爆条件后,由爆破班长发出起爆信号。
4) 全部起爆完毕后,如未发现拒爆情况即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同时在场内显眼位置挂绿旗。
5) 警戒及起爆信号
警戒信号--急促哨声
警戒就绪--三声长哨
起爆信号--三声短哨声
解除信号--一声长哨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