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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笼运行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17日

a、人员上下罐

(1)所有需乘罐人员在穿戴好劳保用品,配带好照明工具后必须在规定的候罐场所休息等罐。

(2)下井人员随身携带小型工具可提前进入二道门内候罐。

(3)待罐笼在井口停稳后,随身携带小型工具的下井人员进罐把随身工具放好后,二道门井口管理人员方可放下井人员进入,下井人员需按顺序进罐,井口管理人员要维持好上下罐秩序,当随身工具较多时可以减少上罐人员。

(4)罐笼运行前必须关好二道安全门,乘罐人员应面向罐门握紧扶手,两腿稍弯曲,身体不得伸出罐外,不准在罐内打闹抽烟。

(5)上罐人员必须听从信号工的指挥,到达目标中段,待罐笼完全停稳后,方可打开罐笼安全门,按顺序下罐。

(6)各中段要罐人员,在罐没到时,必须在该中段井口门安全门外(距井筒5m外)等罐,不得进入该门内活动,待罐到后停稳方可上罐并关上安全门,上罐前必须关闭该井口门。

(7)在信号工关上安全门后原则上不允许再上人,若没发出开车信号,有人需上罐,本着节约原则,可以通知信号工等一下,该人方可开井口门上罐;若信号工不同意或已发出开车信号,该人不得打开井口门强行上罐,否则以“三违”论处。

(8)以上条例如有不遵守者,井口及各中段工作人员、信号工均有权禁止其乘罐,并立即向调度室汇报;井下各中段信号工兼有安全管理职责,各中段上下罐人员必须服从其指挥。

b、上下材料

(1)上下材料必须在规定场所堆放,然后由井口管理人员统一安排。

(2)专罐上下大宗材料或大型设备,需提前告知生产部或在调度会上敲定,由生产部安排调度室统一安排时间上下。

(3)专罐上下炸药、大型设备、大批材料时,罐笼应减速慢行,严禁同罐乘人;专罐上下雷管时,罐笼提升速度不得大于2m/s。同时上下点需有人接送。

(4)专罐上下较长材料需打开罐笼盖时(如:上下轨道,4m轨道不能超过20根且对称放置固定,8m不超过10根以此类推等),需做好稳固措施,即:罐内外都需用安全绳或其它材料稳定,以防和井筒内设施碰撞发生事故。长钢筋上下罐时要采取措施防止钢筋从罐笼底部缝隙穿出。人员在罐笼顶部作业需佩戴安全带。

(5)专罐上下需拆下安全门,需确定设备确已在两阻车器之间,且阻车器确已起作用。

(6)人员站在空提升器的顶盖上检修、检查井筒时,应有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①应在保护伞下作业。

②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应牢固地绑在提升钢丝绳上。

③检查井筒时,升降速度应不超过0.3m/s。

④容器上应设专用信号联系装置(如:对讲机)。

⑤井口及各中段马头门,应设专人警戒,不应下坠任何物品。

3、罐笼结构规定

对于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规程》对其结构作了以下规定:

(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当发生事故时,抢救人员可以通过梯子间上到罐顶,方便进入罐笼,对人员进行抢救和对设备进行维修,同时也便于更换罐道和下放超长物料。

(2)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避免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或物料掉人井筒,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3)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ill,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以保证可靠地挡住矿车,防止罐笼运行中矿车溜出造成恶性事故。

(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不小于0.18m2。

(7)罐笼每层内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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