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钢丝绳的使用、维护、检查及试验
1、报废规定
使用中的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更换:
(1)钢丝绳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数与钢丝总数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
①提升钢丝绳为5%;
②平衡钢丝绳为10%;
③罐道钢丝绳为15%;
④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钢丝绳为10%。
(2)提升钢丝绳锈蚀不严重时,绳径比开始悬挂使用时缩小10%,或捻距比开始悬挂使用时延长0.5%或外层钢丝绳直径减少30%。
(3)钢丝绳表面均匀磨损时,表面钢丝绳磨损超过钢丝的直径的5分之二时(包括钢丝绳的股峰和股与股之间的钢丝)。
(4)锈蚀严重的钢丝绳达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更换新绳:锈蚀麻点形成麻坑、麻沟;锈蚀麻点形成裂纹;绳股外层钢丝松动。
(5)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绳径突然缩细或钢丝绳伸长突然加快时,应及时换绳。
2、检查与维护
(1)对提升钢丝绳除每天进行检查外,必须每周进行一次详细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井筒悬挂钢丝绳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对易损坏断丝、锈蚀较多的一段钢丝绳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突然部位应在检查时剪去,每次检查结果(检查包括断丝、绳径、磨损和锈蚀等情况)应记入钢丝绳检查记录本,人工检查时的速度不得高于0.3m/s,采用检测仪器检查时的速度应符合仪器的要求。
(2)使用过程中的钢丝绳应定期剁绳头。剁绳头时间可根据以往使用年限,二年以内者3-6个月剁一次,二年以上者6-10个月剁一次,使用后期可酌情缩短剁绳时间。联接绳和绳卡之处,一捻距断丝达5%时剁绳头。
(3)钢丝绳应定期涂油,根据作业现场和钢丝绳的锈蚀情况适当规定涂油周期。一般对于无淋水的井筒每月涂油1-2次;对于有淋水的井筒,尤其是具有酸碱性淋水的矿井,每月涂油3-5次。涂油前,应先清除钢丝绳上的泥土、污油。对油质要求具有适当的粘度,以便使油更好地附在钢丝绳上。同时要求油不含酸碱性,以防钢丝绳被腐蚀。锈蚀的钢丝绳不得用于升降人员。
(4)钢丝绳在运行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进行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把受拉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①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
②断丝或直径减小到不允许使用的规定;
③猛烈拉力的一段绳,其长度伸长0.5%以上。
(5)主要提升设备应有备用钢丝绳,备用钢丝绳要妥善保管,经常检查其润滑情况,勿使其生锈。
(6)钢丝绳使用后期,断丝数或伸长发展突然加快,例如连续三天出现显著伸长,或在某一捻距内每天都有断裂现象,必须更换
3、钢丝绳的试验
(1)提升钢丝绳的定期试验,除了倾角30°以下斜井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外,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有腐蚀性气体的矿山,3个月试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第一次试验的间隔时间为一年,以后每隔6个月试验一次;竖井开凿悬挂吊盘用的钢丝绳,每隔一年试验一次。
(2)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如果经拉断、弯曲试验不合格的钢丝数达到全部钢丝数的25%时,必须更换。
(3)使用中的钢丝绳作定期试验时,如果低于所规定的安全系数的数字时,必须更换。
(4)使用过的提升钢丝绳,如果经试验证明还能符合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的各项规定时,可作为稳绳、水平牵引绳使用,但使用期限要从四年中减去已使用过的年限。
(5)作钢丝绳重复试验时,应在提升容器连接装置绳卡以上的地方截取长度为1.5m的一段作为试样。
(二)提升装置
1、各种提升装置的卷筒缠绕钢丝绳的层数有关规定
(1)竖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宜缠绕单层;专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两层;
(2)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升降物料的,可缠绕三层;
(3)盲井(包括盲竖井、盲斜井)中专用于升降物料的或地面运输用的,可缠绕三层;
(4)开凿竖井或斜井期间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可缠绕两层;深度或斜长超过400m的,可缠绕三层;
(5)移动式或辅助性专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凿井期间专为升降物料用的,可多层缠绕。
2、缠绕两层或多层钢丝绳的卷筒有关规定
(1)卷筒边缘应高出最外一层钢丝绳,其高差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5倍;
(2)卷筒上应装设带螺旋槽的衬垫,卷筒两端应设有过渡块;
(3)经常检查钢丝绳由下层转至上层的临界段部分(相当于1/4绳圈长),并统计其断丝数。每季度应将钢丝绳临界段串动1/4绳圈的位置。
3、天轮的轮缘应高于绳槽内的钢丝绳,高出部分应大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带衬垫的天轮,衬垫应紧密固定。衬垫磨损深度相当于钢丝绳直径,或沿侧面磨损达到钢丝绳直径的一半时,应立即更换。
4、竖井用罐笼升降人员时,加速度和减速度应不超过0.75m/s2;最高速度应通过v=0.5
(H提升高度)计算,且最大应不超过12m/s。
5、吊桶升降人员的最高速度:有导向绳时,应不超过罐笼提升最高速度的1/3;无导向绳时,应不超过1m/s。
吊桶升降物料的最高速度:有导向绳时,应不超过罐笼提升最高速度的2/3;无导向绳时,应不超过2m/s。
6、提升装置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下列符合要求的保护与电气闭锁装置:
(1)限速保护装置:罐笼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4m/s和箕斗提升系统最高速度超过6m/s时,控制提升容器接近预定停车点时的速度应不超过2m/s;
(2)过卷保护装置:安装在井架和深度指示器上;当提升容器或平衡锤超过正常卸载(罐笼为进出车)位置0.5m时,使提升设备自动停止运转,同时实现安全制动;此外,还应设置不能再向过卷方向接通电动机电源的联锁装置;
(3)过速保护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规定速度的15%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实现安全制动;
(4)过负荷及无电压保护装置:当提升机过负荷或供电中断时,使提升机自动停止运转;
(5)提升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操纵手柄不在“0”位、制动手柄不在抱闸位置时,不能接通安全制动电磁铁电源而解除安全制动;
(6)闸瓦磨损保护装置:闸瓦磨损超过允许值或制动弹簧(或重锤机构)行程超限时,应有信号显示及安全制动;
(7)使用电气制动的,当制动电流消失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8)圆盘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机的定子绕组断电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9)圆盘闸制动系统,制动油压过高、或制动油泵电动机断电、或制动闸变形异常时,应实现安全制动;
(10)当提升容器到达两端减速点时,应使提升机自动减速或发出减速信号;
(11)采用直流电动机传动时,主传动电动机应装设失励磁保护;
(12)测速回路应有断电保护;
(13)提升机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司机未接到工作执行信号不能开车;应同时设有解除这项闭锁的装置;该装置未经许可,司机不应擅自动用。
7、提升系统除应装设6的保护和联锁装置,还应设置下列保护和联锁装置:
(1)高压换向器(或全部电气设备)的隔墙(或围栅)门与油断路器之间的联锁;
(2)安全制动时不能接通电动机电源、工作闸抱紧时电动机不能加速的联锁;
(3)直流控制电源的失压保护;
(4)高压换向器的电弧闭锁;
(5)控制屏加速接触器主触头的失灵闭锁;
(6)提升机卷筒直径在3m以上的,应设松绳保护;
(7)采用能耗制动时,高压换向器与直流接触器间,应有电弧闭锁;
(8)直流主电动机回路的接地保护;
(9)在制动状态下,主电动机的过电流保护;
(10)主电动机的通风机故障、或主电动机温升超过额定值的联锁;
(11)可控硅整流装置通风机故障的联锁;
(12)尾绳工作不正常的联锁;
(13)装卸载机构运行不到位或平台控制不正常的联锁;
(14)装矿设施不正常及超载过限的联锁;
(15)深度指示器调零装置失灵、摩擦式提升机位置同步未完成的联锁;
(16)摇台或托台工作状态的联锁;
8、提升设备应有能独立操纵的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两套制动系统,其操纵系统应设在司机操纵台。安全制动装置,除可由司机操纵外,还应能自动制动。制动时,应能使提升机的电动机自动断电。
9、提升设备应装设下列仪表:
(1)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机,应装设速度指示器或自动速度记录仪;
(2)电压表和电流表;
(3)指示制动系统的气压表或油压表以及润滑油压表。
10、主要提升装置,应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按规定的检测周期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如下:
(1)6、7条所规定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
(2)天轮的垂直度和水平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
(3)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
(4)各种保护、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仪表),以及深度指示器等的动作状况和准确、精密程度;
(5)工作制动和安全制动的工作性能,并验算其制动力矩,测定安全制动的速度;
(6)井塔或井架的结构、腐蚀和震动;
(7)防坠器、防过卷装置、罐道、装卸矿设施等。
对检测发现的问题,矿山企业应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11、制动系统图、电气控制原理图、提升机的技术特征、提升系统图、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等,应悬挂在提升机室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