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积极配合矿总工程师、技术科长开展技术管理工作,遵守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2、保证每项工程开工前规程、措施齐全,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3、编制的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要内容齐全,符合现场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并负责报批、传达、贯彻、监督执行;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4、定期复查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根据现场情况及上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补充完善;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5、负责掘进队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6、要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7、加强对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的技术指导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8、地质条件发生变化(遇断层、陷落柱、破碎带、老巷等)时,掘进主管技术员应及时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批后进行传达、贯彻;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500元。
9、定期对掘进生产系统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0、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1、组织好本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
12、研究掘进工作面施工条件变化的规律性,认真抓好工作面的正规循环作业。
本条考核:未能履职扣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