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强员工执行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所需现场按照计划执行任务观察,确保关键任务的安全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任务观察制度,是指对执行某一任务的员工进行正式观察。
第三条 任务观察分完整任务观察和局部任务观察两种类型,可采用现场观察、询问或调查问卷等形式。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的所有员工。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五条 依据关键任务的识别、分析结果和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各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制定任务观察计划和相应的细则,按照任务观察计划执行任务观察。
第六条 各关键任务执行单位要指派责任心强的员工担任观察任务,对任务观察人员进行观察方式、方法的培训,使之具备相应的技能。
第七条 执行任务观察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通过任务观察,了解任务执行过程的关键点,累积原始资料,为工艺改革、技术革新提供基础资料;
2.在观察的同时辨识危险源和评估风险,及时指出观察中发现的可能导致损失的行为并加以改正;
3.通过任务观察,了解员工的工作习惯,评价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
4.检查现有的工作方法与制度;
5.跟踪当前培训效果;
6.任务观察记录要齐全并保存;
7.根据观察结果,确定下一步训练与培训的特殊需求;
8.对观察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提出针对性的改正意见和措施。
第八条 在执行任务观察时,对表现较好、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强化好的行为和做法。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