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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制造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01日

 1 目的

  加强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汽车有限公司。

  3 细则

  3.1 依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计算知,我公司危险化学品仓、涂装车间喷漆房、烤漆房为重大危险源,高低配电房、空压机房为重要危险源。

  3.2 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3.2.1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实施公司、车间、班组联保责任制,实施齐抓共管,三级责任层层落实。重要危险源的管理按照重大危险源的要求进行管理。

  3.2.2公司每二年组织或聘请有资质的专家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实施检测和评估。

  3.2.3重大危险源的责任管理部门须每天对危险源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安全科每星期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排除异常情况;总务科每月组织人员对消防设备进行检查,并由具备消防资质的单位每月对消防喷淋系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存好记录。

  3.2.4公司每月组织安全生产月度检查,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点。

  3.2.5公司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消防演习(含重大危险源点),重点检验疏散效果和重大危险源消防系统运作情况。

  3.2.6凡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经过安全科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3.2.7维修及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必须书面申请,经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批准,经现场查看、验收合格,方可开始动火,严禁无证动火。实行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安全达不到要求禁止作业。

  3.2.8对于在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责令限期完成整改,如无按要求整改加倍处罚。

  3.3 生产技术科对重大危险源点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对重大危险源点的整改项目做到优先安排整改,大型整改项目列入安措计划。

  4.记录

  4.1 《涂装作业日常安全检查表》

  4.2 《危险化学品仓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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