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是否有预构件安装抽查记录;
(8)是否有完整的水、电测试记录;
(9)是否正确运用了监督权(指令、通知)进行了监督的记录;
(10)监理日记。
19、检查专业监理服务质量,每月一次,并对不合格服务项目进行记录、评审、处理和报告,并下令整改、整改后再次检验至合格。
20、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的检查。
21、构筑物和单位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及单项工程完工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实体预验收,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相关资料,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构筑物和单位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单项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参加构筑物和单位工程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3、工程竣工后,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回顾,以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表格归纳总结监理成果,编制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呈报公司审批后,向建设单位呈报。
24、服务:在施工阶段,按构筑物和单位工程的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三阶段分别征求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意见,制定整改措施,予以改进,建设单位投诉的服务质量问题应在一周之内答复或处理,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工程质量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
1、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本专业范围内监理服务工作。
2、具体执行监理合同规定,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熟悉和掌握工程监理依据,了解工程特点及监理服务内容、范围和目标。
4、以工序质量控制为根本,以质量检验批为核心,以构筑物和单位工程基础、主体工程和设备安装配套为重点,开展专业监理工作。
5、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图纸、设计文件、资料的编号、数量进行验证、签收、登记、标识(印章)、使用、保管、交付。
6、编制监理规划及关键工序、特殊部位的监理细则,呈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7、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
8、工程开工前,对现场环境、桩点和定位放线进行检查、复核并确认。
9、参加第一次工地会议,并组织召开日常工地例会,负责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发送有关单位。
10、审查开工报告并签署审核意见。
12、审查承包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分包单位资质,并签署意见。
1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并呈报总监批准,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无批准的施工方案及交底严禁施工。
14、工程出现质量事故,应督促承建单位提交质量事故报告、事故处理方案,且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督促事故方按处理方案处理,并检查处理结果,签署整改复检意见。
15、检查工程质量时,同时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参加每月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
16、有权指令承建单位停工整改,批准复工的权力。
17、审查承建单位报送的(构筑物、单位工程的分部)竣工资料和整理、完善工程监理资料,并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署意见。
18、参加构筑物和单位工程地基基础、主体工程完工和单位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19、编写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评估报告。
20、被检查出的监理服务质量问题,应找出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并进行改正。
21、参加编制监理总结。
22、负责检查、检测并确认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质量。
23、检查施工单位人力、材料 、设备、施工机械投入和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负责工程量计算并签署原始凭证。
24、检查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按工艺标准施工,并对发生的问题随时解决纠正。
25、检查确认工序质量,进行验收并签署。
26、实施跟踪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27、做好填报工程原始记录工作。
28、对工程所需材料试件及焊件,应见证取样、封样,必要时共同送检:对半成品应见证抽样试验:对砼、砂浆试件的制作、试验日期和试验结果,应设立台帐;对砼、砂浆配合比的计量应按楼层(或重要构件)进行抽检,并做记录:对检验结果进行确认,若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共同处理。对不合格产品应进行标识,下令退场,做到“先退后进”。现场合格材料应督促施工单位树立标识牌。
29、设置质量控制点,关键工序进行跟踪检查,重点部位进行旁站;隐蔽工程及时检查、签证;按检验批进行质量检查评定并记录;对地基基础、主体工程质量用数据进行评估;对施工现场应进行有目的的旁站、巡视、检验、量测并记录。禁止违规操作,预防质量隐患。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对施工现场不安全、不文明现象提出警告,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30、及时收集、整理、登记、传递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信息。
31、按规定 对工程质量记录,并检查签认。
八、 监理工作制度
(一)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会同施工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的差错、遗漏。
(二)技术交底制度
监理工程师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图、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施工单位执行。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构筑物和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施工单位提出《工程开工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并报监理组。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监理单位审批。
(四)材料 、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件的出厂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件报验表。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严禁使用不合格工程材料。
(五)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设计申请,经设计单位、建设批准后进行变更,由监理工程师发送施工单位实施。
(六)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隐蔽前24小时内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排出计划,通知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质监部门、地勘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七)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监理日志簿,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要求施工单位纠正并复检。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书”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如所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事故处理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证实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认,并将意见记入监理日志簿内,待改正并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
2、特殊设计的,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的隐蔽工程,在通知监理单位的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组织检查签证,以防意外。
(八)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权力与责任。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程中发现一般的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作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单位不及时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分部、分项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完工后,经自检合格,可填写各种工程报验单,经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后,签认。
4、施工单位应逐月填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计表”,监理部填写“工程质量月报表”
5、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的事项 ,可先口头通知,然后补发监理通知书,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九)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凡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者超出《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偏差范围,需做返工处理的统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组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组同意,对事故部分及受事故影响的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
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研究处理,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组;对重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两份,由监理组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组会同相关单位复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开始继续施工。
(十)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部应逐月编写《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 、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一)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
3、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供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其余分发有关单位接管,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4、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5、全部竣工文件一份(图表及清单按照管理段的行政区划编制,以便接管单位存档使用)。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小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十二)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1、监理工程师应逐日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作出记录。
2、监理部定期召开监理例会、检查本月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今后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九、 监理工作内容
(一)监理任务:对工程建设的目标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全面维护建设单位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帮助建设单位尽可能实现预定的合理建设目标。
(二)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对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确认。
(三)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等技术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
(五)督促、检查承建单位严格执行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规范,协调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之间单位关系,处理违约事件;
(六)检查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及关键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图纸或标书所规定的厂家、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核查主要材料 、构配件的出厂合格证明、材质理化指标报告。
(七)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做好隐蔽工程的复查和验收,作好质量检验批的检查验收工作;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建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初验收,协助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八)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监督事故方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九)将完整的原始施工、监理资料移交业主。
十、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
(一)安全监理原则
1、未经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同意的起重升降机设备以及施工机械不得投入使用。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
2、施工单位是安全施工直接责任者,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按相关的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进行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制度。
(二)安全监理方法
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成都市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有关规定。
2、检查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管理机构相关人员资质及特殊工种工人的上岗证。
3、督促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对各道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不定期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检查、评价、通报、限期整改。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组织保障体系,检查体系,检查体系的运行情况。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
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4、发现违章作业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及时下令整改。
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工地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7、施工中,如发现下列问题,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
①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无有效措施改进;②已发生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
③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
④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
8、每月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安监部门上报“安全告之”单各一份,监理单位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