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
2、及时做好安全文件收发工作。
3、负责对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的监督检查,并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修改
制定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实施细则。
4、建立参建人员花名册;联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三级教育。
5、参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因工负伤
或致残或患职业病职工安排适当工作。
6、联合有关部门搞好特殊工种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审核和发证工作。
积极配合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做好日常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