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的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有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所辖范围内。
3职责:
3.1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防火、防爆、防毒的安全检查工作。
3.2生产部负责生产区域的安全操作。
3.3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4相关部门根据各部门职责,做好防火、防爆、防毒工作。
4.内容:
4.1人员培训:
4.1.1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1.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具体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执行。
4.2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4.2.1库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配置避雷和静电导除设施,每年进行两次测试。
4.2.2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电气防爆标准,电气设备的配置必须与区域的危险等级配置要求相匹配。
4.2.3 监视和测量设备应建立台账,并定期校验。
4.2.4生产设备与装置必须按国家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校验。
4.3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的管理:
4.3.1对危险化学品仓储场所要设置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4操作安全管理:
4.4.1装卸作业前,应了解货物的理化性质、防护方法和装卸操作注意事项,并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4.4.2装卸前,要首先接好静电接地线,车辆发动机要熄火,雷雨天气应停止装卸货物。
4.4.3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掌握操作程序和防火、防爆、防毒要求,精心操作,防止货物渗漏、外溢。
4.4.4装卸时,应根据货物的性质,控制货物流速,以防止因流速快而造成静电荷积聚,产生静电火花。
4.4.5任何不按操作规程的操作将受到严肃处理。
4.5施工管理:
4.5.1所有作业人员应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规定,不得携带火种、手机、BP机等违禁品,不准穿带铁钉的工作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
4.5.2所有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安全管理和制度和规定,如有违犯,按规定进行处理。
4.5.3对重点施工作业,应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进行重点监护,做到监护人员、消防器材、安全措施“三落实”。
4.6车辆管理:
4.6.1车辆进入库区,必须佩戴防火帽,安装静电导除装置,并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准堵塞消防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车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火,切断电源。
4.6.2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对入库车辆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4.6.3生产管理部人员在车辆装卸前应按规定对车辆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单。
4.7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
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管理应按《消防设备管理程序》执行。
4.8监视、监测和劳动保护:
4.8.1在火灾危险性大、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报警系统、安全监视系统。
4.8.2应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毒气监测,并进行公布。
4.8.3在作业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警示标识。
4.8.4对作业现场的员工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对接触剧毒或长期暴露于有毒有害作业环境的员工应根据所接触化学品种类,增加检查项目。
4.8.5公司应配备必要的防毒器材、装备,并对员工定期进行防毒培训和防毒演练。
4.9安全检查:
检查工作一般分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三种。日常检查是指作业人员在工作前与工作结束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事务局巡查人员按的事务局巡查方式巡查;定期检查是公司安全环境管理委员会成员、部门管理人员应以周或月对仓库和车间进行重点检查;临时检查是指风雨前后、高温或恶劣天气前后、重大节日前,各级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