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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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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0 更新日期:2012年12月23日

  一、进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须按照物品的性能、燃点进行分类、单独存放和管理。

  二、必须按实际用量计划采购、库存、不准超量长期存放。

  三、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人员必须掌握物品的特性、使用、保管方法。

  四、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牢固、密封,压力容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容器不得破损、变型、泄漏,要定期检查维修。

  五、使用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必须通风、清洁、通道通畅、配电线路性能良好、接头牢固、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

  六、使用剩余部分必须收回妥善保管,残渣、残液不得随意倾倒,集中安全处理。

  七、办公场所、住宿区域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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