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执行厂区运输安全条例及汽车大队有关安全规定。
2 做好车辆出车前、作业中、回场后的点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对各类安全装置、报警装置、消防器材、危险品标志等进行检查,发现失效及时报修,严禁带“病”出车。
3 驾驶车辆必须带好驾驶证、行驶证、上岗证,以及危险品运输须持有的各类有效证件。车辆行驶作业过程中必须执行“十项”确认标准;
4 必须掌握装载物品的安全技术(MSDS),以及《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内容。装卸作业必须规范穿戴好专业的劳防用品。
5 装载前,对车辆的罐体外表、管道、压力表、安全阀及各阀门等进行再次确认,严禁带故障作业。
6 装载中,开闭罐体投料盖及罐顶作业,必须佩戴安全保险带,并在安全区域监控装载全过程。严禁在作业现场吸烟。
7 重车行驶途中,不准携带其他危险物品;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不得重车过夜;不准随意停放,临时停放必须汇报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措施后方可执行,作业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车辆。
8 液体危险品卸车前必须做到:
8.1用红白警示绳围拦作业区域
8.2经现场收料人员签收确认后,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确认作业点的水源、标牌、色标、短接头及现场安全技术牌是否安全有效;
8.3驾驶员拆装卸料管时,必须佩戴好面罩、戴好防酸手套,按指定接口进行软管连接;
8.4软管接口螺丝必须用四个螺栓紧固,确认不滴漏。
8.5确认充填口盖固定脚无异常;
8.6压送前,必须对以上内容进行“指唱”确认。
9 压送排放中,作业人员必须坐在驾驶室或安全区域,观察压力表动态软管动态和作业环境等动态,如有异常或发生事故,立即按《危险品运输(异常)事故紧急情况处理预案》处置。作业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0 卸载后,必须确认罐体无压力,各阀门关闭后,方可拆卸软管接头,并安装防滴漏装置。残液严禁滴漏在残液槽外。
11驾驶室翻起时,液体危险品作业人员必须从车辆侧面托起,同时须确认保险完好有效,方准进行各项相关作业。
12 上下车辆和罐体必须拉好扶手,注意防滑,不准反向下车。下车后必须关好车门。人离车8M外必须熄火、关闭总电门并带走车辆钥匙。
13 倒车前,应确认车辆周围环境安全后,在押运员的指挥下方可倒车。
14 加强自我保护,防止各类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