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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教育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5年01月01日

第一条  临时用工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身体状况应能适应所从事的工作,实际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能按要求独立完成安全教育答卷、签订《安全承诺书》、并有效识别现场各种警示标识。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8学时,由油库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
    (2)进入油库应遵守的规章制度。
    (3)所从事工作的危害因素及HSE注意事项。
    (4)事故教训等。
    第二条  临时用工、外来施工和实习人员进库前必须接受油库安全教育,时间不应少于4学时,由油库注册安全主任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
    (1)油库特点、要害部位、关键设备,安全、环保要求和注意事项
    (2)危害因素及防护处理事项,应急处理措施。
    (3)生产装置的安全消防器材及设施位置、使用方法。
    (4)入库须知和油库的规章制度。
    (5)安全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和要求。
    第三条  外来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查验证件并办理临时入库证件后,方可进出库,在指定的区域进行施工作业。外来施工人员进出库须佩戴临时出入证、登记并接受门卫的检查。
    第四条  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油库指定地点从事相关工作期间,由油库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安排监护人员、落实防范措施。
    第五条  对进入油库库区参观、检查工作的地方政府及部门人员,安全教育由接待或陪同人负责;无上级陪同人员的由油库主任负责。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注意事项及入库须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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