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加强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安全会议内容、形式和会议责任人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的管理工作。
3.一般规定
3.1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是协调和处理粉尘防爆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确保粉尘防爆生产的顺利实施的主要方式。
3.2公司的粉尘防爆会议每月至少一次,部门的粉尘防爆安全会议每周1次,要形成会议记录、备查。
3.3公司粉尘防爆例会由安全主任组织召开。部门的粉尘防爆会议由部门主管组织召开。参加会议的人员一般有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生产车间主管、技术人员、当班班长,并根据有关情况对与会人员按需要随时增减;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粉尘防爆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人员参加会议。
3.4粉尘防爆安全例会采用到会人员签名制,对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5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会议内容为:
1)学习、传达、贯彻国家关于粉尘防爆的法律法规、标准及粉尘防爆方面的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同类企业的事故案例,吸取事故教训。
2)学习、传达公司相关的粉尘防爆管理制度、专业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等。
3)公司粉尘防爆安全生产运行的通报。由各部门对关粉尘作业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报。
4)对近期粉尘防爆生产中出现的各类事故、检查的安全隐患等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出解决的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措施,并限定安全隐患的整改时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完成后的验收复查等。
5)生产车间汇报组织相关人员的学习情况以及下周安全生产运行的安全部署。
3.6粉尘防爆安全生产例会可与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同时召开,对于临时发现的粉尘防爆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主管可临时召开紧急会议,若与其他重要会议发生冲突时可提前或延后,具体时间以安全生产负责人通知为准。
3.7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必须符合企业粉尘作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并形成文件或纪要,作为安全台帐的主要内容,由安全行政部门保存。